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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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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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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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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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網頁搜尋功能
尋找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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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以下情形,請暫停自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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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關閉中,此時您可能正在約定見面時間、等候相親結果、交往中或有其他因素暫不便排約。(登入時永遠可見自己的檔案,請登出後查詢自己的編號,確定是否關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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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其他自尋對象正在詢問中(詢問時會發送系統訊息通知,期限為一週,請多加留意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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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獲配對通知,且同意與該位羅貝/瑪麗見面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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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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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對雙方條件
是否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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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符合者恕不詢問,亦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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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不接受配對、被尋,需先看照片或留言者,請於留言獲得對方明確同意可見面時再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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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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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選「我想認識」或
以「聯絡我們」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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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註明自己與對方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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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週以3~5位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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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向本所提出邀請見面為準,若使用留言功能互相邀約,因判讀不易,為免爭議,恕不代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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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對方推薦詞有特別附記,提出時請主動告知已符合該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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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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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詢問對方
見面意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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詢問時,以系統訊息通知您詢問對象的編號,務必自行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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詢問時間每周二下午開始,為期一週,一次一位,請耐心等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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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二上午十點後才告知自尋名單,將延後一週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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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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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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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不同意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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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週二發信告知,若仍有可詢問名單,將直接詢問另一位自尋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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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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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同意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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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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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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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體見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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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遵守規定,勿私下互留或要求對方的任何聯絡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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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私下交換聯絡方式因而發生爭議,本所概不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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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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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換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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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採符合規範之方式見面。(因視同交往,請忽略下方7.8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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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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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是否交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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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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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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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同意繼續來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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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功恕不另行通知,請視自己的資料是否上架來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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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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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均同意
繼續來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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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本所以系統訊息通知雙方聯絡方式,請男方主動聯絡女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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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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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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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往未成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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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自行妥善處理,可用電話、簡訊或email告知對方您不再交往;被告知一方也需回報,檔案才會重新開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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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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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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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特別注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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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會員人數多,每天資料上架、下架量頗大,請務必留意自尋對象是否已下架;如已下架則無法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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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每位羅貝/瑪麗可能同時自尋或被尋,等候人數可能頗多,將視狀況詢問,請耐心等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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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規定請參考「相親規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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