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配對採自尋為主、泰瑞薩工作人員配對為輔。
詢問您的自選對象時(以當時較適宜的對象優先詢問),將發送系統訊息告知您詢問對象的編號;若未成功將在隔週二寄發通知信件。若自尋對象備註不接受配對、被尋,需先留言或看照片者,請留言得到對方明確回覆願意見面時,本所才會進一步詢問。
2. 確實接到泰瑞薩的通知後,期限內未回覆者,將取消該次相親機會,請把握機會。
3. 經泰瑞薩詢問後,兩方都同意見面者,將以系統訊息或電話簡訊敲定見面時間(請參考各地服務時間)。
4. 進入相親或交往階段,泰瑞薩將撤下雙方資料(下架),期間不會再介紹其他對象,羅貝與瑪麗請專心一意,參考泰瑞薩觀點《泰瑞薩觀點》17、不可「騎馬找馬」。如交往未成功,請自行妥善處理,雙方均需主動告知本所,檔案才能重新開啟。
5. 相親見面後,回絕對方達5次者,將撤下其資料,請詳閱泰瑞薩觀點,並重新預約面談。但重新面談,再次回絕相親對象達5次者,停權半年。
6. 「拒絕五次的情形」包含:
1)見面後,對方同意、本人拒絕。
2)見面後,雙方同意交往,但未確實聯絡。
3)其他(如《泰瑞薩觀點50、「殺手」的怪招》之狀況)。
7. 如有下列情形,恕不再提供服務。
1)雙方同意見面後,事後反悔,逕自取消、藉故延宕、避不回應。
2)自尋者於詢問後要求取消,或對方同意見面後,不配合對方見
面時間或地點等。
3)相親後告知同意繼續來往後,逕自取消。
如有上述情形兩次以上,恕不再提供服務。
4)排約時未到、爽約。
如有上述情形一次者,恕不再提供服務。
8. 雙方均同意見面後、未安排見面前,將即刻關閉檔案,若以希望再留言互動為由要求重新開啟檔案,將以反悔記錄。
9. 會員凡經安排見面後同意交往,卻無故未確實交往或態度消極者,影響對方權益甚大,實有未妥,且徒增作業上之困擾。如有上述情形兩次以上,恕不再提供服務。但經下架後,如有異議,可提出申訴。
10. 為避免作業延宕、耽誤對方時間,本所詢問見面意願(配對)時,若條件符合且未有特殊原因,拒絕見面或未回應達三次者,本所將暫停主動服務(拒絕見面者)或將資料撤下(未回應者)。
11. 於來往中若有不當行為,本所有權先暫停一切服務,並依狀況決定是否仍可繼續提供服務。
12.其他未盡事宜,將視狀況另行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