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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標 題
通告44、相親總次數超過十次者酌收行政費用
發 佈 日 期
2012/12/28 上午 11:33:01
公 告 內 容

    有鑑於會員人數日益增加,本所已無力一再自行吸收行政費用;且為使會員更珍視每一次的見面機會,本所自201211日起,將針對相親次數超過十次之會員,酌收行政費用,其要點如下:

 

1收費對象:會員相親總次數超過10次者,第11次起每次收取行政費用500元。

 

2次數計算原則:自加入泰瑞薩起開始累計。

 

3繳費方式:相親當天先至櫃檯或向指定之志工繳交費用。(飲料費另計)

 

1:會員自加入至20111231日止,相親總次數如已達10次,安排於20121月之第11次相親起,每次見面須繳交500元行政費用。如未達10次者,201211日後仍可補足。

 

2:若未能確定相親次數,可來信詢問。

 

3:自201211日開始收費起,只要累積相親次數超過10次,首次開始收取費用,將發email提醒,但之後將不另行通知,請自行準備相關費用。

 

   本所為求永續服務,不得不酌收行政費用,敬祈諒解。

 

泰瑞薩婚姻介紹所 2011.07.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