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今(二○一七)年七月十三日自由時報社會版,用斗大的標題寫著──「夫習慣已讀不回,法官認定『無情』判離」。內容大致說有「女子飽受夫家欺凌,連車禍傳給丈夫的Line訊息,均被「已讀不回」,因而訴請離婚。法官認為這就是一種「無情」的象徵與證據,判准離婚。在判決書上說:「此情此景,衡以任何人處於同一地位時,皆難期待仍能繼續維繫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和諧,兩造婚姻確生嚴重之破綻,而顯無恢復之可能。」
同天同報又有記者蔡彰盛綜合報導,「已讀不回等於『被無視』,是社交症候群之冠」。又說日本有七成大學生把它當成禁忌,而且統計最令人火大的十種聊天行為,第一名是被指責為什麼「已讀不回」?第二名是對方「已讀不回」。其中鬧成「堵人」、「吵架」、「殺人」的新聞事件屢見不鮮,「已讀不回」的結果真是太可怕了。
二、
不過我們泰瑞薩婚姻介紹所,會員之間「已讀不回」的情形很普遍,都沒什麼問題,沒什麼可怕啦。現在依不同進行階段,說明如下。
(一)、在「相親」前階段「留言」的「已讀不回」
會員可以在網頁上彼此「留言」,而「留言」後可能出現三種情形。一是對方「未讀未回」,即對方未上網、未看到「留言」。有些會員被父母「押」來,不在乎我們的種種服務,或是因忙碌未上網,所以不知道才未回。一是上網看到「留言」,讀過你(妳)的「留言」內容及檔案資料後,覺得不是他(她)的「菜」,就「已讀不回」、不理不睬。一是上網看到「留言」,再細讀你(妳)的條件不錯,受寵若驚──「你(妳)條件這樣好還留言給我」,被感動了,這時他(她)急忙回復了「留言」。
第一種情形,情有可原,而你(妳)也無可奈何。第二種情形,一樣無可奈何,但要檢討的,除對方可能「有眼不識泰山」外,你(妳)這邊也可能有「留言」內容不妥,或好高鶩遠、找了不該找的人的問題。第三種情形雙方合意,初步搭上線了,這時就要好好繼續溝通,我們會把雙方的「留言」傳來傳去。
看到有人「留言」給你(妳),好好研究這個人或這些人,覺得合適才回人家,如果不合適,在我們這裡,「已讀不回」沒關係,千萬別回他(她)──「你(妳)不是我要的,謝謝」或「像你(妳)這種條件,我不接受」之類的話。這些話比「已讀不回」還不禮貌、還傷人!
因為一個人可同時跟幾個或很多個「留言」,未來的形勢可說變化莫測。有的「留言」幾次後中斷,跟別人聊得很投機、不跟你(妳)聊了,或已打算跟別人『相親』去了,這時就會出現「已讀不回」的情形。他(她)可以這樣,你(妳)也可以這樣,這是個人自由、個人承擔,別吃味、別吃醋、別難過。
「留言」歸「留言」,不表示會互相同意「相親」見面,而一次只能跟一個「相親」見面,所以最好別跟太多個「留言」;就算跟不少個「留言」,最好也逐漸縮小範圍。最後只跟一個最喜歡、最要好的「留言」,就比較單純,也比較容易進入「相親」見面階段。這裡還要特別提醒──「一次只能挑一個見面」,所以千萬別答應或承諾「留言」給你(妳)的,都可以「相親」見面,否則有失信疑慮,當然也會自陷於混亂。
(二)、在「交往」階段「留言」的「已讀不回」
「相親」前只能在我們網頁上互相「留言」,而「留言」後雙方都同意「相親」見面,我們就暫時關閉「留言」板,不能再「留言」。安排雙方「相親」見面後,如一方或雙方都不同意進入「交往」,我們獲得回報後,馬上打開「留言」板,恢復正常狀態,就可以再跟之前有「留言」的繼續聊,或物色適合的新人去「留言」、去聊。而如果「相親」時兩人情投意合,願意「交往」,此時一方面限制你網頁的使用權,一方面把對方的電話或通訊方式告訴你(妳),以後就可自行聯繫、並約會見面溝通。
不過「交往」才是挑戰的開始,可能約會或自行通訊幾次就沒下文了。如果電話不接不回、「留言」「不讀不回」或「留言」「已讀不回」,可能遇到障礙或甚麼困難,人家不理你(妳)了。當然也可能是你(妳)這邊不理人家,對人家「不讀不回」或「已讀不回」。但是進入「交往」階段,如果發現不合適,最好不要「不讀不回」或「已讀不回」。萬一他(她)繼續「留言」給你(妳),是出於善意,誤以為出了甚麼狀況,譬如生病或發生意外,就一直打電話或「留言」給你(妳),不讀或不回也不是辦法。如果真的是你(妳)這邊不要,最好寫一封「分手信」給人家。而如果人家不要你(妳),卻不再聯絡、不再「留言」給你(妳),當然也可以由你(妳)這邊傳一封「分手信」給他(她),以做個了斷。
這封「分手信」大意表達「感謝、致歉、祝福」之意;而在傳給對方前,也把它拍照下傳給我們,這樣我們就可以再為你(妳)「上架」、為你(妳)繼續提供服務。不管誰寫這封「分手信」,就是要表明自己的立場或態度,不想拖住別人、也不想被拖住,並且都是善盡告知的義務。至於在寄出「分手信」後就算了,不必等對方回復;而收到的人,也一樣算了,不必回復。
三、
尚未「交往」前「留言」的「不讀不回」、「已讀不回」,與「交往」後「留言」的「不讀不回」、「已讀不回」,兩者心情不同。前者猶如跟陌生人打招呼,人家不理你(妳)無所謂;但是後者遇到「不讀不回」、「已讀不回」,或接到「分手信」,就可能會難過,尤其如己「交往」一段時間、萌生感情了,會更難過。不過在我們這裡,還不至於有前述媒體報導的情形,因為大家年紀大了,都很理性,何況也還沒結婚,不至於發生訴訟情形。而且「上架」再找就有,不差你(妳)一個。
話這麼說,但不論自由戀愛或需要到婚友社求助的人,其實都可能有失敗或失戀的經驗;飽嘗痛苦,在所難免。今年四月廿九日,筆者讀聯合報一篇文章引用「戀夏500日」影片的一句台詞──「沒愛到的人,都成了生命中的禮物」,這句話頗有道理,很多過來人都有同感。因此,無論何種情形,在我們這裡遇到「未讀未回」、「已讀不回」,或收到「分手信」,都不必在意,而且最好都欣然接受,這是上天的恩賜,賜予我們長大成熟最有意義的禮物。